关于因新万国邮便条约的实施而带来一部分国际邮便服务发生变更的通知 |
2013年12月18日
从2014年1月1日(星期三)开始,因新万国邮便条约(多拜条约)的实施,国际邮便服务的一部分将发生变更。
主要的变更点如下所示。
1 | 有关邮件的寄送条件的变更 | ||
(1) | 点字邮件 | ||
ア | 名称以及邮件上的标示 将"点字邮件(Literature for the blind)"变更为"盲人用邮件"(Items for the bli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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イ | 内容品的扩大 作为盲人或者盲人机关可以寄送的内容品,如另纸(PDF10kb:仅有日语)所示,追加了点字用具、点字手表、白色手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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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受理 废止海运挂号普通邮件以及带海运保险的书信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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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变更 变更为挂号邮件、普通小包裹、带保险的邮件或者国际特快专递在发生丢失、损伤等时,限于寄信人为了收信人而通过书面形式放弃自己的权利时,收信人有权利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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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国际邮便条件表的变更 详情请参阅变更日以后的国际邮便条件表。 |
送达条件
修改内容 | 国家或者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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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受理 | 普通邮件 | ○ | 格林纳达、尼泊尔 | |
× | 比利时、直布罗陀 | |||
小包裹邮件 | × | 巴哈马、开曼群岛、奎亚纳、毛里塔尼亚、阿曼 | ||
挂号的受理 | 废止海运挂号 | 所有国家、地区 | ||
废止SAL挂号 | 澳大利亚、格陵兰岛、丹麦、德国、挪威、匈牙利、芬兰、波兰 | |||
带保险的普通邮件的受理 | 废止 | 航空 | 斐济、牙买加、缅甸、诺鲁 | |
海运 | 所有的国家、地区 | |||
保险金额的最高限的变更 | 贝宁、布吉纳法索、加纳、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尼泊尔、斯洛伐尼亚、乍得 | |||
带保险的小包裹的受理 | 废止 | 圭亚那、毛里塔尼亚、阿曼、圣文森特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
保险金额的最高额的变更 |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哈马、中非、福克兰群岛、斯洛伐克、捷克、土库曼斯坦 | |||
锂电池的受理 | 航空邮件 | ○ | 亚美尼亚、坦桑尼亚、巴林、约旦、卢旺达 | |
× | 阿富汗、埃及、厄立特里亚、海地、委内瑞拉、博茨瓦纳、老挝 | |||
海运邮件 | × | 老挝 |
关于航空邮件、SAL邮件或者国际特快专递邮寄锂电池时的条件,请参照"用国际邮便邮寄锂电池的条件"(https://www.post.japanpost.jp/int/use/restriction/restriction02.pdf:仅有日语)。
另纸 盲人或者设施可以作为盲人用邮件寄送的主要物品(PDF10kb:仅有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