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与服务 国际邮件的损失赔偿制度 |
发生顾客寄出的邮件遗失,或内容物品遗失、被损坏等意外时,赔偿损失。
属于损失赔偿对象的邮件
- 普通挂号邮件
- 带保险的信件
- 国际邮包
- 国际特快专递(EMS)
若邮件及内容物品遗失,或全部被损坏,以下表的赔偿额为限度进行赔偿。
若内容物品的一部分遗失,或部分被损坏,赔偿以下表的赔偿金额为限度的实际损失额。
损失赔偿金额
邮件或特殊处理的种类 | 赔偿金额 | ||
---|---|---|---|
(1) 挂号 | 特殊邮袋印刷品 | 30000日元 | |
其他东西 | 6000日元 | ||
(2) 带保险的书信及包裹邮件 | 对1个包裹,赔偿按第83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 | ||
(3) 包裹邮件 (带保险的包裹邮件除外。) |
ア | 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物品 | 11160日元 |
イ | 重量在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物品 | 15170日元 | |
ウ | 重量在10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的物品 | 19190日元 | |
エ | 重量在1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物品 | 23200日元 | |
オ | 重量在20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的物品 | 27220日元 | |
カ | 重量在2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物品 | 31230日元 | |
(4) EMS | 按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若没有提出申请,则为20000日元) |
-
介绍适合您用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