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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

商品与服务

国际邮件的损失赔偿制度

发生顾客寄出的邮件遗失,或内容物品遗失、被损坏等意外时,赔偿损失。

属于损失赔偿对象的邮件

  • 普通挂号邮件
  • 带保险的信件
  • 国际邮包
  • 国际特快专递(EMS)

若邮件及内容物品遗失,或全部被损坏,以下表的赔偿额为限度进行赔偿。

若内容物品的一部分遗失,或部分被损坏,赔偿以下表的赔偿金额为限度的实际损失额。

国际特快专递(EMS)的损失赔偿制度

损失赔偿金额

邮件或特殊处理的种类 赔偿金额
(1) 挂号 特殊邮袋印刷品 30000日元
其他东西 6000日元
(2) 带保险的书信及包裹邮件 对1个包裹,赔偿按第83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
(3) 包裹邮件
(带保险的包裹邮件除外。)
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物品 11160日元
重量在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物品 15170日元
重量在10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的物品 19190日元
重量在1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物品 23200日元
重量在20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的物品 27220日元
重量在2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物品 31230日元
(4) EMS 按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若没有提出申请,则为20000日元)

那个邮件,不包含在“航空危险品”中吗?

查阅费用、天数

寄往地、所寄物件、从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