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国际邮件寄送的物件 危险品 - 毒物及传染性的物质 |
危险品 - 毒物及传染性的物质
- 毒物
- 饮用、吸入或接触皮肤后,会引起死亡或带来伤害,或危害人的健康的物质
- [例]砒霜、抗爆性混合动力燃料、固体杀菌剂、水银化合物、灭鼠药
- 传染性物质
- 已知其含有病原体,或合理地预计到其含有病原体的物质。所谓病原体是指已经知道会引起人或动物感染症的,或合理地预计到会引起感染症的微生物(含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属微生物、寄生虫、菌类。),或遗传因子重组的微生物(杂种或突然变异种)。传染性物质不会对人或动物引起疾病时,本项规定不适用。但若传染性物质接触到其时有可能使疾病蔓延,则本项规定可以适用。
- [例外]传染性物质根据有关国家邮政当局的规定及IATA危险品规则相关内容,以在发送物上附上“IATA发送人危险品申报单”为条件,可以用航空邮件发送。对于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若作为传染病物质的冷却剂使用,以发送方法与IATA危险规则的相关部分相符为条件,也可以作为航空邮件受理。
- [例]HIV、肝炎、沙门氏菌、Lassa fever病毒、风疹病毒、炭疽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