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使用条款
实施 2008年11月25日
修订 2012年10月1日
修订 2018年5月17日
修订 2021年5月20日
修订 2022年1月27日
修订 2024年10月31日
日本邮便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运营的“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网站(包括智能手机专用网站(以下简称“智能手机版网站”,以下统称“本网站”),特制订如下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第1条(定义)
- “会员”是指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会员注册的个人和法人。
- “非会员”是指除了会员以外,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通过智能手机版网站使用本服务的用户。
- “用户”是指会员和非会员。
-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在本网站上仅在日本国内面向用户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2条(条款的范围及变更)
- 本条款(包括下一条款规定的个别规定,以下相同)适用于所有用户(包括第3条第1款规定的拟入会者),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诚信遵守本条款。
- 除本条款外,本公司有可能会制定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规定(包括本网站上公布的本服务的使用方法,以下简称“个别规定”)。
此时,个别规定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如果本条款规定的内容与个别规定的内容不同,则优先适用个别规定的内容,但是本公司另行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本公司制定个别规定后,将在本网站上公布。
- 本公司有权对本条款进行变更。如有变更,用户适用变更后的本条款。
- 本公司有权对本条款进行变更。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在本网站上告知变更生效日及变更后的内容,如果用户在变更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本条款的变更,本条款变更后的内容在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具有效力。
第3条(入会申请)
- 希望成为本网站会员的用户(以下简称“拟入会者”)需按照以下各项规定的手续进行入会申请:
- 在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并承诺接受适用本条款的基础上,通过本公司所规定的在线注册手续进行入会申请。
- 拟入会者需在入会注册页面上正确输入电子邮箱地址(以下简称“注册邮箱地址”)和其他必要事项(以下简称“注册信息”),向本公司提交申请。
- 遵从其他本公司所规定的手续。
- 在提出前款申请后,需在本公司批准的基础上,完成会员注册手续。另外,本公司如判明拟入会者出现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情形时,可能不予批准该拟入会者入会:
- 实际上不存在。
- 已取得会员资格。
- 曾因违反本条款等被取消会员资格。
-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且提出申请时未获得该法律规定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被保佐人,且提出申请时未获得该法律规定的保佐人的同意。
- 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成年被监护人,且申请手续未由该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监护人办理。
- 行为能力受其原籍国法律限制的申请人,无法利用本服务。
-
被判明是反社会势力时。
“反社会势力”是指暴力团体、暴力团体成员、暴力团相关人员、股东大会操纵者等、国际犯罪组织、国际恐怖分子、标榜社会运动等的敲诈团体、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以及其他与上述类似或以下各项所列的人员或组织:
a 非法使用或以非法目的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员。
b 通过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缺乏社会妥当性的不正当要求的人员。
c 其他,提出缺乏社会妥当性的不正当要求的人员。 - 本公司判断不适合作为用户的其他情况。
第4条(会员资格)
拟入会者自完成会员注册之时起,会员资格即刻生效。
第5条(注册信息的变更等)
- 会员在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迅速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对于未进行相应申报而产生的损害,本公司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需预先无条件同意即使由于会员疏于前款的申报而出现本公司通知未送达的情况,仍将视作该公告在通常应该送达时得以送达。
第6条(用户信息的使用)
- 本公司就注册信息、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信息及其他本网站运营过程中获取的用户相关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将根据相关法令及本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基本方针”以及日本邮政集团制定的“集团隐私政策”使用用户信息。但是,本公司不会在集团公司之间共享用户信息。
- 用户信息将存储在本公司的数据库中。
- 除了根据法令规定要求公开的以及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披露和提供可识别个人身份的用户信息。但是,本公司另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 无论前两款如何规定,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寄出的邮件的海关通知书上的信息,根据邮政相关条约,为办理邮政交换业务或邮件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手续,本公司在接收邮件或印刷单据类时,可能会以万国邮政联盟规定的形式,将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送给目的地国家或中转国。该电子数据仅限用于本公司、目的地国家或中转国的邮政交换业务或与邮件进出口有关的海关手续。另外,关于发送的该电子数据的内容,本公司收到来自目的地国家或中转国的询问时,为了回答相关询问,本公司可能会联系用户后,根据需要追加获取信息,并作为电子数据发送给目的地国家或中转国。
- 用户可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手续,进行用户个人信息的阅览、变更、删除等。
- 不管第2项到第4项的规定如何,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制作发送发货单及发票等(以下称为“单据类”)的邮政全球特快(以下简称“UGX”)货物单据类信息,为了进行该货物的运输及通关手续,可能将相关用户信息中的发货人及收货人的国名、住址、公司名、部门名、姓名、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号码)、传真号码及货物内容信息提供给本公司选定的外国第三方。
此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方是外包方(包括分包方),合同内容中规定了对所提供的用户信息进行管理,本公司确保业务外包方的信息管理体制。
第7条(用户设备等的设置与维护)
- 用户需自行负担费用配置使用本服务所需的通讯设备(包括通讯使用协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及软件等(以下简称“会员设备等”)。
- 为避免妨碍本服务的使用,用户需自行负担费用并自行负责对其会员设备等进行维护,使其正常运行,并经由其所选择的互联网供应商访问本网站。
第8条(本公司通知用户的方法)
- 本公司针对会员的通知,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将采用向注册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于本网站发布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法进行。
- 本公司针对非会员的通知,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将采用向为使用本服务的非会员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以下称“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于本网站发布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法进行。
- 如果前两款的通知是采用向注册邮箱地址或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法进行的,则该通知在该电子邮件被送达至该注册邮箱地址或指定邮箱地址的接收服务器时即视为已送达至用户。
- 如果第1款及第2款的通知是采用在本网站上发布的方法进行的,则自该通知被公布于本网站,只要用户访问本网站即可阅览该通知之时起即视为已送达至用户。
第9条(注册邮箱地址及密码的管理)
-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在邮箱地址注册及会员注册手续过程中需使用会员根据第3条第1款第3项设置的密码(以下简称“注册邮箱地址等”)。
- 会员需承担责任管理注册邮箱地址等。
- 会员不得将注册邮箱地址等予以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出借、转让、名义变更及买卖等。
- 由于注册邮箱地址等管理不严格、使用上的过失以及第三方的使用等造成的损害由会员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 会员在得知注册邮箱地址等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过电话及其他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联系本公司,并在本公司有所指示时加以遵从。
第10条(用户的责任)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除应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 不得以非法目的使用本服务。
- 本服务的使用目的仅限自用。
- 不得有侵犯或有可能侵犯本网站所包含的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为。
- 在输入和发送注册信息时,应遵守本公司所规定的步骤和安全措施。另外,如有疏忽,本公司对其后果概不负责。
- 不得将与使用本服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或让其继承,或是做出任何诸如抵押这些权利的行为。
- 不得有向本公司发送虚假信息、有害的计算机程序或邮件等,或非法访问本公司的服务器及其他计算机等的行为。
第11条(退会)
- 拟退会时,会员需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交申请。
- 退会后,会员将失去与使用本服务(不包括非会员可使用的服务)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优惠政策等,并且不具有向本公司行使任何形式的索赔权。
第12条(使用停止及会员资格的取消)
如本公司认为会员符合以下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时,无需任何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可停止该会员使用本服务或取消该会员的会员资格:
- 12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务时。
- 发生符合第3条第2款各项的事由时。
- 非法使用注册邮箱地址等,或是让第三方使用时。
- 在未得到本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本网站上本公司刊登的信息进行修改时。
- 以非法目的使用本服务时。
- 不论以何种方式妨碍本网站的运营时。
- 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时。
第13条(本服务的变更等)
本公司有权利中断、停止以及更改本服务的内容,关于由此引起的面向用户的责任、费用、损害及损失(以下简称“责任等”),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4条(本服务的暂停、停止等)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停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关于由此引起的面向用户的责任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定期或紧急维护检查及更新提供本服务所需的装置及系统。
- 因火灾、停电、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 电信运营商未提供服务时。
- 此外,因运用上或技术上的需要而暂停或停止本服务,或因意外情况本公司判断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第15条(责任范围)
- 用户应在自行负责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对于因通信线路或计算机系统等故障而导致本服务中断、延迟、暂停、用户信息及其他数据的丢失或泄露,以及会员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其他责任等,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概不负责。
- 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正确、可靠地接收用户输入和发送的信息,万一接收失败或者接收到的信息与该信息不相同时,本公司也概不负责。
- 无论理由如何,即使提供了从本网站跳转到其他网站或从其他网站跳转到本网站的链接,本公司对本网站以外的网站以及从中取得的信息也概不负责。
- 本公司不保证从本公司的网页、服务器、域名等发送出的邮件内容中不包含计算机病毒等有害内容。
第16条(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等)
- 有关本服务的使用对第三方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或者与第三方之间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下,用户应自行负责和自费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当用户因违反本条款或因非法或违法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本公司有权向该用户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第17条(准据法及约定管辖法院)
本条款及本服务均应根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发生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时,应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一审专属约定管辖法院。